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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开征的理想与现实
2013-11-05 11:30 来源:东方早报我要评论如果连纳税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所拥有的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人寿保险、家庭信托、境外财产及海外移民等情况都无从掌握,遗产税即使开征,执行起来也势必走样,容易沦为剥夺部分人财产的选择性执法。
遗产税作为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设置在个人生命最终环节,在调节个人财富分配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和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功能。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30余年,当下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已走到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转化的历史性关头,民怨不只表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更表现为由财产差距导致的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
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居民之间收入及财富占有量差距不断加大,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凸显。个中纠结,与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脉络极为相似。
以日本为例,日本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20世纪至今最有影响力的国家之一,遗产税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遗产税,在大方向上我们不反对,但是,目前传出来的方案或信息不太靠谱。以下问题需要澄清和重申:
编辑: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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