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阿里拍卖承办的首届MAX价值云峰会在钉钉“全国管理人服务群”开启直播。本次峰会内容丰富,展现了企业破产法理论、实践、经验、趋势等多层面的意义。理论层面关注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保护意义、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意义;实践层面关注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重整价值最大化的优秀案例;经验层面关注两大行业重磅榜单发布——首批数字化组织认证榜单,首届MAX价值云峰会获奖论文榜;趋势层面关注两大“未来”——法律人的智能时代的未来,互联网平台服务破产案件办理的未来。以下为嘉宾演讲实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大家好!谢谢主持人的介绍,也谢谢受到这样一个特别会议的邀请。我认为,破产审判工作不同于一般诉讼,又快又省办好破产案件,有赖于管理人的优秀职业表现,有赖于信息化的深度运用,也有赖于学者的深入研究。

  下面,我想作一个稍微宏观但也鲜活具象的发言,发言题目是:信息化是提升破产审判水平的必由之路。试图通过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信息化乃至互联网化建设发展,特别是司法网络拍卖发展历程,呈现出来今天大会的主旨——破产案件审理、办理的互联网化是如何普及开来的。

  首先,我想同各位分享的观点是,至少有两个背景破产审判必须予以回应,或者说对破产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中国经济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深化。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的拯救和退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办理破产”作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一级指标之一,其评估的方法论、规则、案例,对时间、成本、回收率、法律框架等指数进行评估,给我们工作理念、方法很多启发,让我们看到差距和努力的方向。所以说,要又快又省办好破产案件,就是要时间短、成本低、回收率高。由此可见,只有走信息化道路,向互联网化发展,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

  其次,我向各位简要介绍重庆法院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从整个信息化建设应用格局来说,重庆法院以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架构的“4+1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从破产审判领域信息化建设应用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有效利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推动破产审判工作。2016年,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管理人工作平台“一网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周强院长强调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要作用,开拓破产案件审判新局面。重庆法院高度重视“一网两平台”的 维护使用, 充分发挥了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枢纽作用。一是重视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信息化的基础来源于数据的采集,大数据应用是强化决策力、洞察力、流程优化能力的推动剂。重庆高院要求所有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均应通过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办理破产案件、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破产审判各个节点的公告、指定管理人、公开破产文书等等。并在确保将增量数据录入信息网的同时填充有关存量数据。为夯实数据基础,重庆高院将法官工作平台的信息录入情况作为破产工作的考核重点同时辖区中院也将管理人工作平台上的信息录入情况作为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大力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能够有效破解大型企业债权人人数众多 ,破产程序耗时长、现场会议维稳困难等难题。例如,重庆钢铁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债权人分布在20多个省份、总计1400多户,重庆法院利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会议、全流程公开案件节点信息,在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节省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成本,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重庆法院已利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会议52场,涉及债权人42579人次,极大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降低了破产费用,确保了债权人等主体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三是充分发挥网上预约立案功能。通过信息网络,实现网上立案,简化立案程序,提高立案效率。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都暂时关闭。为满足当事人破产申请需求,重庆破产法庭特别倡导当事人利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预立案功能,采取由当事人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申请预立案, 预立案通过后,直接将材料邮寄到重庆破产法庭,由重庆破产法庭登记立案,真正做到防控工作两不误。

  第二,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破产审判不同于一般诉讼,其办理水平取决于信息对称水平,特定主体之间乃至不特定主体之间信息对称是关键。一是全面公开企业重整信息。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发布企业重整信息,为有意向的投资人与重整企业搭建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企业发展前景以及债务人重整的社会价值、经济效益等方面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进行预判,有效吸引适格投资者。在有多个意向投资者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机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二是研发运行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重庆法院将“互联网+”思维实际运用到破产案件审判管理当中,独立研发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该系统会根据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审理流程节点,实时向破产企业相关的诉讼、保全、执行案件发出提示并进行相应的流程节点控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避免程序冲突。该系统在重庆法院案管系统实际运行以来收效良好,大大降低破产案件协调处理成本,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三是与管理人共享债务人信息。2018年以来,重庆高院先后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明确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采取保全等查控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协调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予以处理。同时还规定,管理人可以申请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询与债务人相关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等相关情况。通过信息的畅通和共享,有效降低了管理人接管、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成本,提高了管理人工作效率。2019年3月,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正式启用财产查询功能后,破产法官可以直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进一步节省了信息共享的成本。

  第三,发挥信息网络优势,优化破产财产处置。2009年至今,网络司法拍卖不过才短短11年,但却是蓬勃发展、快速普及的过程。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拍卖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首先,拍卖信息传播迅速广泛,有利于潜在竞买人参与竞拍;其次,拍卖活动突破地域限制,有利于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再次,有效降低财产处置成本,而且,网络拍卖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应当说,信息平台的共建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引领着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化的进步促进着破产审判的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要抓住信息化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步伐,不仅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自主研发,更要直接运用好的现成系统,力争提升到更高更新的层次,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

  我认为,科技的司法应用,对内能够提升审判力,对外能够提升公信力,我们一定要持续提高科技的司法应用水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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