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阿里拍卖承办的首届MAX价值云峰会在钉钉“全国管理人服务群”开启直播。本次峰会内容丰富,展现了企业破产法理论、实践、经验、趋势等多层面的意义。理论层面关注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保护意义、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意义;实践层面关注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重整价值最大化的优秀案例;经验层面关注两大行业重磅榜单发布——首批数字化组织认证榜单,首届MAX价值云峰会获奖论文榜;趋势层面关注两大“未来”——法律人的智能时代的未来,互联网平台服务破产案件办理的未来。以下为嘉宾演讲实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鞠海亭:大家好,我很有幸以这种直播的形式来宣传破产法的有关的理念。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小宪法”,这个提法不是我发明的,是很多的理论专家都论证过。因为它不是管“出生”的法律,是管“死亡”的法律。对企业来说,有生必有死。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企业的死亡率或者破产率大约在1%左右。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不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它是从罗马法慢慢发展过来的,到19世纪四五十年代,才开始平衡保护,既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债务人。

   现在这个制度设计越来越成熟,整体上是为了保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债务人和债权人越来越强调平等保护。为什么过去会发生企业家跑路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不对称。债权人不知道这个债务人企业有多少财产、欠了多少债,这个债权人能够实现多少债权的比例,他都不知道。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这些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动用合法的手段即诉讼,来为自己讨债。非法的手段就是一些社会上的力量。比如将这个企业主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非法拘禁。

  企业破产法,它不仅仅可以保护债务人,保护企业和企业主的生命健康,更重要的是,它对债权人也是一种保护。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有些人觉得,我个人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得到的财产更多,而进入破产的话,平均分配就少了。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实际上意义不是很大。因为民诉法和司法解释有规定,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我们往往要求公平清偿,引导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对银行债权,我们去年一年浙江省解决了六百多亿元的银行债权,通过破产程序,这六百多亿元的银行债权,一下子就可以清理掉了,这一点来讲,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说,对债权人来讲,破产法很大的一种保护功能,我认为是提供了一种可预期。可预期对企业,特别是对大企业的债权来讲非常重要。他不需要花那么多的精力、时间以及金钱去投入到一种无意义的工作当中。在我们破产审判案件当中,最主要的就是对财产的处置。财产处置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财产处置最大化;二是财产的处置要及时,因为财产是会变化的。总体而言,财产处置的最大化或者价值最大化,是我们的主要目标 。另一个目标是快速处置。为了达到上述两个目标 ,我们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竞争经济。怎样才能实现财产最大化?那就是通过竞争,比如通过网络拍卖。浙江省是最早采用网络拍卖的法院。通过网络拍卖,我们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想更多的人或者最多的人知道我们要拍卖什么东西,让出价最高的人取得财产。网络拍卖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让最多的人知道。这种制度的设计,我们认为非常成功,后来,这样的经验慢慢推向全国,现在全国都施行网络拍卖。此外,这样的一个制度,还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因为拍卖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未来,我们将持续推进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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