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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向民资开放 > 正文

民营银行乃金融新政应有之义

2013-10-29 17:14  来源:东方早报我要评论 

  管清友

  过去十年,政府的宏观管理思路是以大投资、宽货币为主的“挖坑放水”式需求管理。未来十年,伴随着国内外环境的结构性变化,新政府的思路已经转向以强化市场、放松管制为主的“开渠引水”式供给管理,这正是所谓“克强经济学”的核心思路。

  作为长期受管制而且又处于经济核心位置的金融业自然是放松管制、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外资开放,二是对内资开放。过去30年主要是对外资开放,未来30年主要靠对内资开放,即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为何发展民营银行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出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并没有放开对金融领域的绝对控制权,这具体表现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中介体系与向国有企业倾斜的金融市场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多种层次、多种成分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单一的金融体制结构之间产生了内在的不均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为金融市场塑造更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

  发展民营银行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金融改革的核心是改革银行体系,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更便利、更适宜的融资环境,进而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为此,主线是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要想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培育多元的市场主体、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在中国以四大国有银行占绝对主导的现有体制下,这必须通过放松准入、发展壮大民营银行来实现。因此,从全局来看,发展壮大民营银行是整体金融改革的基石。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与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自主性,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二是私营性,即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并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预行为的发生。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金融机构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决定了其具有机制活、效率高、专业性强等一系列优点,是中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盘活资金存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不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而且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民营企业发展不均衡,导致部分民营企业持有高额银行存款和大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局面。发展民营银行,将会促进民营企业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盘活资金存量,推动资金要素价格市场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排挤非法金融活动空间。民营企业特别是远离中心城市的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很强,而现有的国有银行不能或不愿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致使民间半公开甚至地下金融市场的发展。地下金融活动不仅风险大,而且其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扰乱正常的金融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发展民营银行,不仅可以充分释放地下金融所蕴涵的能量,而且便于将其纳入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范围,从而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确保社会信用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的普及和运用,互联网金融时代即将到来。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银行转型和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当前依托互联网开展网络理财、网络支付、网络保险(放心保)、众筹融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金融活动正方兴未艾。发展民营银行,可以顺应现代科技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规范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受监管的、新型的民营银行。

  从历史上来看, 20世纪30-40年代的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体系,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和中央合作金库,民间的金融活动只是散在的银号和钱庄,以及民间的高利贷抬钱者,还未出现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银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银行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惟一银行,是政权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混合体。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银行体系逐渐由“大一统”模式向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模式转变。1996年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中,85%来自非国有企业。然而,在此后的18年里,尽管银行业改革经历了国有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国有控股上市银行等几次转型,甚至于城商行和农商行也都经历了股份制改革,但民间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资格始终受到抑制。

  政策支持前瞻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民营银行的发展明显进入快车道,从新政府的动作来看,未来对民营银行的政策支持仍将继续,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继续强化民营银行发展的战略地位。本届政府首次官方承认了民营银行的名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民营银行的概念不绝于耳,但其主要停留在学术研究和市场讨论层面,极少出现在政府的正式文件中。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而言,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采用“民营银行”的概念,标志着“民营银行”的名称获得官方认可,正式成为金融市场中一类竞争性主体。

  第二,放松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准入限制。继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我国政府对设立民营银行释放的“积极”信号,激发了各地民营企业的热情,纷纷筹划申请设立民营银行。当然,民营银行的设立与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尚需大量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服务实体经济任重道远。

  第三,加快试点,从点到面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比如,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内银行业。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部分法律法规,这是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突破,更是强化市场、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同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八项支持措施。某种意义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是金融改革,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有望率先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利率市场化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旦试点成功,将引发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效仿和推广。

  (作者系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宏观研究中心总经理。郑景昕编辑,工作邮箱:zhengjingxin@wxj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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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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