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内容之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另外,《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
编辑:牛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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