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交水费”是居民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说法,如今这个说法要改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今年10月11日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从12月1日起,全国31个省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我国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2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省份。
为什么这次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由于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水资源成为了非常宝贵的社会资源。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安全使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落实全民节约战略,需要通过税收来发挥引导作用。也就是说我们的用水要承担成本,通过税收的调节,改变取水的结构,用水的行为,来优化水资源配置。”
我国水资源匮乏,人均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许多省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在2016年以前,我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对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因为水资源费没有像税法一样全国能够得到统一,即使它是有一些自由的弹性空间,在执行过程当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够规范、不够统一的情况。”
为了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税收调节作用不可或缺。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2016年,我国开始采取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河北作为全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水资源先天不足,地下水超采严重,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因此,河北成为了首个试点,当年7月1日启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当时,钢铁、采矿等行业用水大户作为改革的首批参与者,纷纷强化内部用水管理,配备水循环利用系统,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降低水资源税负,率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在税收杠杆调节下,河北省取用水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取用比例从2015年的0.36:1提高到2023年的1.25: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刘彦辰介绍:“河北试点8年多来,万元GDP用水量由2015年的70.8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42.5立方米,降幅达40%;地下水开采量由134亿立方米下降到75亿立方米,降幅达44%。”
除了河北,2017年加入试点的省份也通过差异化税额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双向发力,充分发挥了税收调控作用,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计显示,2018年到2023年,前期试点地区地下水超采量和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都明显下降,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下降17.7%,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下降43.1%。樊勇说:“过去的10个地区的试点改革,总体上改善了我们用水的整体结构,提升了我们用水的效率,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也为今后全国铺开改革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而这次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水资源费改税,与前期试点地区的做法又有所不同。施正文说:“和以前相比有一些变化,它更加完善了,比如说对地方的授权,对差额税额的标准,扩大了减免税的范围;另外对一些税制要素的确定和适用也进行了优化,也就是使我们的水资源税的制度,在实际征收当中更加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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