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施行。
此前,一些中介机构故意提交虚假资料,进行公司登记,或者协助办理虚假登记,为了打击这种做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加重了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系列报道《公司登记新规来了》本期聚焦:中介造假?重罚没商量。记者专访参与制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第九届理事、清华大学副教授高丝敏。

中国法学会第九届理事、清华大学副教授高丝敏
记者:我们知道,公司登记的过程中,有的程序会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但是部分中介帮人用虚假地址、假材料注册公司,甚至用于洗钱。针对公司登记过程中中介造假的问题,《办法》做出了新规定,请您先来介绍一下规定制定的背景?
高丝敏:伴随着公司登记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这些“商务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中介机构是连接着公司与登记机关一座桥梁,中介机构为不熟悉公司登记的主体提供了专业、便捷的服务,使得开办公司更加高效、方便。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公司登记中也出现了不少中介违法违规的问题。实践中,个别中介机构也存在以欺诈手段进行虚假设立登记,为申请登记的企业伪造、变造印章、伪造或违规出具证明文件、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利用代理登记开展洗钱等犯罪活动等情况,损害了社会的信用体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新规是要更好的去创造营商环境,创造更加诚信安全的市场环境。
记者:针对上述中介造假问题,有哪些具体的新规定?
高丝敏:2023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登记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严禁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针对过往实践中存在的公司登记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甚至是造假等行为,首先《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和第三条原则性规定了公司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的职责。
为规范中介公司的代理流程,确保公司登记的真实可靠,《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规范要求。
一方面,《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业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自然人代其办理公司登记、备案。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为他人或其他的机构代为办理公司登记、备案事宜,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该条规定了中介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介机构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对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