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针对互联网平台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日前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以及增强各方协同等方面强化对平台价格行为的监管。为什么要给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立规矩?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陈音江表示,此次文件中强调的“平台价格行为”,既指向平台经营者,也涵盖平台内商家(即平台内第三方经营者)。在传统线下场景中,实体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只需要为每件商品张贴价签,标注商品名称、型号、价格,消费者便能一目了然。但当经济活动转移到互联网平台后,价格的呈现形式、标注方式以及所处场景都发生了明显转变。由此引发的与价格相关的消费投诉纠纷不断增多,平台内商家自主定价与平台规则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相关行为准则来进行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同时要规范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对此,陈音江表示,部分平台凭借其在流量分配、商品推荐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对平台内商家的定价施加不当干预。这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即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陈音江表示,这意味着,即便未来消费者购买同一商品的价格存在差异,商家也必须清晰标注差异原因。这既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又能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规范日常价格行为、推动“大数据杀熟”问题的解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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