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近日,“海底捞小便门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引发舆论关注。“一泡尿”赔220万元,法院判决依据何在、账怎么算?这类“恶作剧”造成企业商誉的隐形损失,法律怎样认定?赔偿责任划分,体现了法律对“商誉损害”哪些判定原则?巨额赔款,如何执行?拒赔会怎样?
年初,两名17岁男子“恶作剧”在海底捞火锅里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24小时点击量超5000万。海底捞报警后,做出涉事门店停业、销毁餐具,和对当天在门店用餐4109单顾客全额退款和现金十倍补偿——对涉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索赔超过23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和监护人赔偿:餐具损耗和消毒费13万元,门店停业和顾客餐费退赔87万元,企业品牌商誉损失113万元,律师费等维权损失7万元——合计220万元。对海底捞赔偿每桌消费者的10倍损失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此,你怎么看?
巨额赔偿背后:折射法律对“商誉定损”三原则
事实上,这个判决具有“判例效应”,体现了我国法律处理此类“商誉损害”案件的几个重要原则——
(1)法律明确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对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有形、无形损失,应承担完全的侵权和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是“象征性”的,而是以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损失为准。
(2)如何计算企业的商誉“隐形损失”?综合公开资料,本案中法院采取了“行为恶劣程度+负面信息传播范围+危机修复成本”三个维度评估,对海底捞硬件损失、门店停业、餐费返还等硬性支出外,作出赔偿113万元商誉损失,有一定合理性。这三个维度,为今后国内计算“商誉损失”,提供了量化指标参考。
纵观国外消费领域,也有过此类案例——2023年,日本17岁男孩在某连锁知名回转寿司店的公用酱油瓶与空水瓶上舔口水,视频点击量超4000万次,此事让这个品牌寿司店多家门店客流量腰斩,母公司市值蒸发170亿日元。寿司店品牌起诉,要求6700万日元赔偿,获得支持。
(3)同时,法院判决明确企业危机公关“防卫过当”的责任边界。本案中,海底捞为挽回商业名誉,对门店4100多单顾客退赔餐费后,又各给予10倍餐费赔偿。法院认为,这是企业的“自主公关行为”,超出了法定的侵权责任损害的认定范围,不予支持。
这个关于企业“防卫过当”的认定,非常重要——“熊孩子”的过错,不能被公众厌恶情绪和企业“泄愤”情绪绑架,无限放大。否则,企业一气之下“关张”,让过错方承担全部损失吗?这显然就做过头了。
220万元判决能否履行?如何履行?拒赔会怎样?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将优先执行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个人账户持有或被赠与的财产、遗产等),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已尽必要的监护职责,可适度减轻责任。如果家庭无法执行判决,海底捞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其家庭财产情况,并采取查封、冻结、抵押、拍卖等措施。如监护人确实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海底捞可在未成年人成年后,继续追偿。
“海底捞天价小便门”告一段落。本案给社会带来了多维度的警示:
(1)流量时代,企业品牌和商业信任更具“脆弱性”,“恶作剧”的蝴蝶效应和后果,超越以往。
(2)企业危机公关,要更加把握好边界和尺度。修复信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切勿“发力过猛、防卫过当”。否则,将为企业带来“二次伤害”。
(3)法律实践对“熊孩子”恶作剧和家庭教育的“不作为”,发出强烈震慑。“年少无知”不再是“免死金牌”,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引导和家风教育,将带来足以击溃整个家庭的代价和后果。
作者:总台经济之声【远见】节目制作人、评论员 王思远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