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记者 宓迪)记者今日(4日)关注到,央行山东省分行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银行”)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根据公示表,其违法行为类型有6项:一是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二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四是占压财政资金;五是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六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00元”。此外,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总会计师徐某文分别因相关行为被罚款2.5万元、1.5万元。
此外记者关注到,淄博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沂源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六项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罚款1238000元”。
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唐某、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李某浩亦分别被罚款3万元、1.5万元。
编辑:朱丽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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