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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正文

学校无教育部认可办理留学资质 出国项目涉嫌诈骗

2013-10-17 12:5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为学生办理留学,承诺只需缴纳一万元就可出国。但随后学生又被告知要补交其他费用。学生认为学校涉嫌诈骗要求退费,学校方面则说“项目收费明确,不存在欺诈”。《天天315》本期聚焦:学生通过学校办理出国不成,钱也泡汤,究竟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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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学生参加学校经办留学项目,最终出国不成,钱也成泡影。学生认为校方涉嫌诈骗,校方坚持收费项目明确,究竟谁说的才是对的?真相又是什么?

    交1万元即可赴日留学 还能退还一部分钱

  小刘曾经是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学生,去年3月,学校的国际交流部开展赴日留学项目,学生只需要交纳1万元左右就可以办理出国手续,出国之后可以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在日本生活和学习,学校会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小刘觉得,只花1万元左右就可以出国,而且还可以赚钱,于是决定报名参加。

  据小刘讲,这个赴日留学项目是由学校和日本东京三立学院一起合作的,只要办好签证,就可以到日本的这所学校一边学习日语,然后打工。学校还说,出国花的这些费用,几年都可以挣回来了。

  当时,学校对这个项目进行了很大规模的宣传,很多学生都报名参加。学校还说,交纳的这1万块钱里,有一部分还会退还给学生作为刚去日本学习日语的学费,就等于说几乎不用交钱就可以出国。

    不去了竟不能退款

  在办理好手续之后,小刘终于等到了赴日留学的签证。可是这时候,学校却通知他,需要交纳去日本留学的学费2万多元,才能够把签证发给他。小刘不明白,当初宣传这个项目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要交这2万多的学费。学校说,学费可以通过贷款来交纳,等他们去日本打工的时候再还贷款就可以了。可是现在就算是办理贷款,还得要提交父母的房产证来抵押,这样他觉得压力很大。小刘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放弃去日本留学,就向学校申请退款,但是学校说,交纳的费用已经用来办理签证,是不能退的。

  小刘认为,学校的行为有诈骗的嫌疑,如果一开始宣传这个项目的时候,就告诉他们要交纳这么多学费还有具体的贷款细则,他们肯定不会去的。可是当初学校承诺的很好,只需要交1万多块钱,剩下的学费学校可以先帮忙办理贷款,到了那里再通过打工偿还。

  小刘的同学小黄也参加了这个留学项目,他的情况和小刘大致一样,也是因为学校最初的宣传,才想要到日本留学,可是后来听到要交纳那么多的学费,而且贷款的话还要抵押家里的房产,但自己家里的条件并不富裕,感觉压力很大,于是也放弃了留学。

  小黄还说,就算办理贷款,其实可以贷到的金额也很有限,除了交纳学费,能留在自己手里的几乎没有。所以,如果去日本的话,还要带一部分现金,这样经济压力太大了。而现在,小黄认为,尽管签证费和培训费已经交了,但是这些费用应该不到1万元,而且学校本身有欺诈的嫌疑,应该退还给他们一部分费用。

    学校方面否认学生不知情

  了解了小刘和小黄的情况之后,《天天315》栏目记者联系了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国际交流处的古主任,他是负责这个赴日留学项目的。对于小刘和小黄所说的有关留学费用没有详细说明的情况,古主任予以了否认。

  古主任:不知道这个学生是什么情况,他说这个费用不清楚这块,肯定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当时我们这个活动开的时候,我们把这个费用的明细都已经用文字、文件的形式发给了各位,参加项目的学生都知道,全校的人都知道。

  不过,古主任也承认,项目在前期宣传的时候,的确不是讲的非常详细,但是如果对于项目真正感兴趣的学生,对于赴日留学的一切流程和费用,他们都有文字的详细说明,对于贷款的性质怎样,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学生肯定是知道的。

  不仅如此,古主任坦言,这个项目实际上推进非常的不顺利,因为遇到了一些外部的因素,最后很多学生都放弃了去日本留学,而小刘和小黄的这种情况也有。至于为什么无法退款,学生为什么交了冤枉钱,却出不了国,学校方面也有一些难处。

  古主任还说 ,如果签证已经办理下来了,费用是直接打给日方的学校来办理的,所以无法退还。学生交了冤枉钱,日本也去不成,所以心里有一些不平衡,学校也很理解,但是也没有办法。

    胡钢:学校既无办理留学资质又无劳务输出资格,构成违法。

    包华:主要责任在学校;学生是成年人,应有自己的判断。

  那么究竟学校在宣传项目的时候是否存在欺诈?小黄和小刘要求退款究竟是否合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此事进行讨论。

  从这个案例来看,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本身是一所民办的大专院校,他们为学生办理留学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胡钢: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选择出国留学中介的首要条件是要查看,它是否经过了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的认可,并且具有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资质。相关信息可以在教育部的涉外教育监管信息网中查询。江西省具有出国留学资质的机构总有4家,其中并没有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另外本事件还涉及到出国劳务的问题,很多学生说是要出国打工等等。这涉及到我国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必须经过省级或者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否则由商务主管部门提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目前查到的信息,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既不具有办理留学的资质,也不具有对外劳务输出的资格。

  就小黄和小刘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宣传这个赴日留学项目的时候,您认为学校是否具有欺诈的嫌疑?

  胡钢:首先由于它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而开展经营的活动,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二点,它在宣传经营或者说从事所谓的出国留学或者出国劳务活动的过程中,采取了隐瞒事实或者夸大宣传的方式,一种类似于钓鱼的方式,这样的经营行为本身也违反我国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我国《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对于江西城市学院的这种做法,您持什么态度?

  包华:我认为中国的传统有一个内容叫“尊师重道”,但是大前提是我们的老师对待我们的学生,在他的言传身教中应该尽职尽责,以换取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学校现在做这样的事情,在隐瞒相应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对学生的误导,这个做法很难得到学生乃至于学生家长尊重的。

  其次来说,如果一个学校真的希望能够帮助我们的学生走出国门,应该用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操作。如果这个学校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可以跟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但是很明显他们没有用这样的方法,我认为是非常遗憾的。

  第三个方面我也想说我们的学生本人,应该说这些学生都是成年人了,虽然基于对老师的尊重,对学校的信任,我们愿意相信老师或者相信学校的一些说法,但是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自己需要承担责任,所以我想主要的责任肯定是在于学校,而学生恐怕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成年人,需要独立承担责任,这两个方面可能共同构成了我们今天案例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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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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