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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食品有问题需到杭州打官司 法院称是霸王条款

2015-03-21 16:2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财经北京3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天猫食品有问题,要去杭州打官司,法院表态这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那么消费者在天猫商城购买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将天猫和网店是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天猫却以服务协议当中的约定事项为由,提出管辖权的异议。

  近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是认定天猫公司提供的管辖协议是无效的,我们看一下天猫的理由,天猫公司认为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帐户,注册淘宝帐户的时候,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需要点击同意并注册才能够注册这样一个帐户,而在淘宝服务协议当中,有如下的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被告注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那么为此天猫公司本案存在与消费者管辖权协议,应该适用协议管辖,因其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所以应该将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去审理。

  经济之声:这是一个天猫的理由,看起来的振振有辞的,但是最终法院驳回了这样一个请求或者说它的管辖协议认定是无效的,占领你对这个事怎么看?

  赵占领:几乎所有的电商网站都是这么约定的,发生纠纷的时候,管辖法院是网站所在地的法院,这就意味着要打官司都要去网站所在地。但是消费者没有地域界限的,可能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如果说与电商网站发生纠纷,都要跑到杭州,这样成本太高了,对消费者来讲,维权很难,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以往这种协议承认它的效力,这次这个判决这个裁定有突破性的意义。主要是说认定淘宝的这种服务协议里管辖条款里的效力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的,我个人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这种条款确实它关系到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一个重大的权利的问题,你选择在哪个法院去起诉,这是直接关系到成本,关系到会不会起诉的问题,这样法院判定无效的理由,作为这样一个无效的条款,而且你单方去约定,当然是可拟条款了,就要通过一种显著醒目的方式去提醒用户注意,否则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经济之声:这样的判决,大家能够明显感觉到对消费者比较有利。

  綦晓芳:其实天猫这种要求,如果在民诉法解释出台之前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按照之前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天猫选择它的经营所在地杭州作为它的履行地纠纷的法院诉讼地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对消费者来说确实维权成本很高,维权也很难,而且不利于规范。现在新的民诉法,已经出了规定它这种按照格式条款,没有及时提示消费者来确定管辖地这种协议。

编辑: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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