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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反悔 要求“无理由退货”被拒

2017-07-15 14: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消费者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看某购物中心在进行打折促销,就花了499元买了一件连衣裙,但是回家后再次试穿时发现并不满意。由于吊牌等都没有拆,她决定去找店家退货。但是,店员告诉她,店里销售出去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不能退。

  黄女士说:“现在不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我刚买了1天,而且吊牌也没拆,凭啥不能退呢?”

  店员说:“这是公司规定,要是退的话,只能我们自己花钱买了这件衣服。” 

  记者在网上检索了一下,发现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武汉、海口、温州等地的媒体在近两年也都有类似的报道。消费者购买商场产品,七天内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商家的回复是:“实体店没有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说法,只有网店才支持。”

  对于商家的这一说法,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我们知道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因为产品本身可能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我就是不喜欢,要么是款式不好,要么是颜色不好,总之我不喜欢了。这个原因在于我们远程购物,比如网络、电话、电视还有邮寄的购物信息不对称,我通过文字和图片,最多加一些影视资料,看到这个产品的介绍,没有办法实际去感受这个产品的品质,没有办法试穿,基于这样的前提,消保法才规定了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但是在实体店的情况是,如果七天之内有质量问题的,无论质量问题是否严重,你都有权选择退货,商家是不能拒绝的。如果产品完好,没有质量问题,只是你不喜欢,对不起,商家只要没有承诺给你退货,你就没有办法享受退货的服务,这是很正当的。所以说商场的这个说法没有问题,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选择,当你买了之后只要是质量合格的,你都不享有反悔权。”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消费者;实体店;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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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物该不该有“后悔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消费者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看某购物中心在进行打折促销,就花了499元买了一件连衣裙,但是回家后再次试穿时发现并不满意。由于吊牌等都没有拆,她决定去找店家退货。但是,店员告诉她,店里销售出去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