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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双录”新规 专家称利于消费者维权

2017-08-27 15: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越来越贴心,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对金融服务不满意,比如,遭遇银行卡被盗刷、不明收费多、信用卡办卡容易销卡难等,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8月23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

  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专区“双录”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也就是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银监会的这个规定,在业界也是形成了很大的反响,对此,《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表示:“近几年,银监会涉及到理财产品的投诉、侵权是比较多的。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取证难。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是违规的,忽悠了一些消费者。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就是现在所要推行的,在理财方面进行取证。另外,要强化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管,让其按照正规流程进行详尽的介绍,而不是打擦边球,或蓄意欺骗消费者。同时,对消费者也需要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实际上,很多消费者都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因为他们模糊了产品是银行自身的,还是银行代销的概念。

  “有时,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保险系数相对要高一些,但也有一些是银行代销的产品。很多工作人员在推销时也模糊了界限。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些,都认为是银行的,安全系数高。所以想做稳健理财时,首选就是银行。在后期出现问题想要投诉时,消费者往往找不到证据。因为这都是当时口头讲的,合同上并没有这样写,很多消费者不会逐字逐句去读合同内容,也没有专业律师的辨别能力。另外,这些都是格式合同,不签就没有办法买产品。如此一来,消费者往往维权艰难。”

  “双录”管理的背景是什么?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说:“银行业在销售理财产品或相关金融产品时进行‘双录’,显然有大的背景: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次以‘金融消费者’作为题目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一行三会’,包括银监会当时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促进相关银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其后,银监会根据上面的两个综合性意见,出台了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双录’的指导意见,是最新的暂行规定。”

  那么,“双录”的实行有什么好处?胡钢表示:“这次的‘双录’,实际上是把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落到了实处,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资料留存后,未来如果出现了纠纷,也能够将两项录音录像向法官提供,他尽到举证责任,消费者只能是哑口无言。另外,基于证据对等原则,经营者若进行了‘双录’,那么他应该及时向金融业消费者提供相关的备份,因为现在的存储器非常的便宜,实行起来会比较容易。

  “总而言之,‘双录’的副本,对双方都更加公平,而且对于举证责任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消除会起到证据支撑的作用。”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银监会;新规;“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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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双录”新规

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越来越贴心,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对金融服务不满意,比如,遭遇银行卡被盗刷、不明收费多、信用卡办卡容易销卡难等,自身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