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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举报长航凤凰涉嫌违规 律师表示利益输送意图明显

2016-07-26 15:0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在长航凤凰准备申报重组材料的同时,公司小股东也针对公司的这次重组提出了新的诉求。昨天,长航凤凰小股东在公开信中举报大股东违规低价增发。

  这位小股东表示,公司以3年前的交易价格确定现在的增发价格,完全不合理且不合法,严重侵害了原来股东的权益。

  据长航凤凰增发方案显示,公司计划以每股2.39元的价格总共增发32.26亿股向大股东购买资产,并以2.55元每股总共增发14.12亿股向长城国融、黄湘云、逸帆共益等十名对象配套融资36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增发方案中的定价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也就是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6日)股票均价的90%为准。

  举报的小股东指出,长航凤凰的原股东承受了破产退市的风险,承受了停牌两年不能交易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而长城国融、黄湘云、逸帆共益、登发科技等十名对象不承担任何风险,却能享受3年前2.55元/股的增发价。他认为,本次增发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而据《证券日报》报道,长航凤凰虽然推出了低价增发预案,也有部分小股东表示反对,但这个方案最后仍然通过了股东大会。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分析说,举报的基本观点还是有依据的。增发定价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作为依据,其目的在于增发价格公允反应市场交易的价格。公司如果采用几年前的价格来确定定增价格,显然不符合规定的立法初衷。这次增发利益输送的意图明显。这样的议案即使被通过,也是违法的和无效的。

  事实上,早在长航凤凰复牌前,深交所就已经预估到公司定增价可能大幅低于股票现价,并进行了问询。对此,长航凤凰解释说:“公司停牌时间较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而举报的小股东则提到,2015年10月28号,证监会在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窗口指导意见,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发行规模等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一条规定为:“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

  那么,长航凤凰以3年前的交易价格确定现在的增发价格是否违规?小股东们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该怎么做?金元证券投资顾问袁强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对于低价增发是否符合规定,长航凤凰和小股东各执一词。在公司停牌长达两年之后,为了锁定增发价,长航凤凰煞费苦心。在复牌当日,就以公司有重大重组事项为由申请继续停牌,由此将停牌价锁定在2013年底。不仅如此,公司董事会也没有提出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这样确定增发价格到底算不算违规?

  袁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定价的基准日。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定价基准日可以有三种,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日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以及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一般流程大致包括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监管层审核下发批文、核准发行后六个月内发行证券。如果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也就是这次长航凤凰选择的定价基准日,好处是定增的价格比较固定,便于定增的特定对象认购决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定增时是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不过,这样做的弊端也不少。由于从董事会决议到证监会的审批,再到实施定向增发,往往要经历半年甚至一年,而像这次长航凤凰更是长达两年,在这期间股价往往会发生重大变化,定增时拿之前几个月的公司股价作为定价的基准或者参照无异于是刻舟求剑,这是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化定价的原则相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化发行。而且这种定价模式还让定增的特定对象产生了套利空间。无论股票市场是上涨还是下跌,对于定增对象来说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这就等于让定增的特定对象免费获得了新股认购的期权。而这个定增特定对象是需要有一定的资格条件的,只能是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实力机构,或者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等等,对中小投资者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不过,目前长航凤凰只是向证监会报送了重组申请的文件,而且仍然有部分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证监会并没有审批通过,所以我认为发行价格的最终方案可能还会有一些变化。

  经济之声:律师表示,长航凤凰低价增发利益输送的意图明显,事实上,低价增发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小股东反对成功的事例并不多,主要还是因为小股东占股比例太低。而作为参与增发的交易方自然是希望增发价越低越好,如果增发价格定高了,过后市场不好,出现股价倒挂的情况,交易方也得不偿失。这次,举报的小股东提出诉求说,“按重组新规,公司应取消36亿元的配套融资。”这种可能性大吗?

  袁强:最近几年,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越来越普及,中小股东参与度也越来越高。其实就在这个月,刚刚有一家上市公司第三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遭到了股东大会的否决,它就是东方创业。它最新的定增预案是不低于每股7.93元的价格进行募资,但当时它的股价达到了15元接近16元的标准,在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决策的情况下,公司的定增预案是遭到中小股东的联手否决。我也注意到,举报长航凤凰的小股东提到了重组新规,据他说是2015年10月28号证监会在保荐代表人培训大会上的一个窗口指导意见,但是我没有渠道去核实这个窗口指导的真实性。不过我也注意到近期另外有一家公司,就是游族网络,它在接受证监会的窗口指导之后,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事项,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可以说这就有效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也可以给长航凤凰做一个借鉴,增加一条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就让定向增发的价格和目前价格的偏离度不会有这么大。

编辑:李岸

关键词:长航凤凰;违规;举报;小股东;大股东;低价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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